围绕证据问题展开证据性辩护,是律师应具备的一项崭新执业技能。进行证据性辩护,需要完整掌握证据法文本,需要充分检索相关案例,需要悉心研读理论性证据法教科书,更需要具备证据思维能力——将证据法原理、文本、案例应用于具体案件的能力。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实物证据鉴真规则、言词证据印证规则、鉴定意见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明标准规则在辩护实践中有效运用的方法、步骤,或将助益于律师证据思维能力的养成和助益于刑事辩护实践水平的提升。
开展充分有效的证据性辩护,律师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素质和能力:一是完整掌握证据法文本,不仅要掌握《刑事诉讼法》,还要掌握与证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比如《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这是进行证据性辩护的知识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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